108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9a)

DEEP & FAR

 

 

 

EPO和EUIPO續行合作

 

 

吳惇琪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歐洲專利局(EPO)和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簽署了新的瞭解備忘錄(MoU),賡續其對全面合作框架的承諾,以進一步改善提供歐洲和全世界的公司、研究人員和發明人和全世界之服務。
“這項協議開啟了我們兩個辦事處之間長期合作傳統的新篇章,”EPO總裁Ant��nioCampinos說。 “它旨在提高歐洲知識產權制度的有效性、改善其對用戶的可親近性、並在歐洲推廣現代知識產權文化。作為管理泛歐知識產權的兩個組織,以及許多相同的成員國和用戶,我們有從交換知識和最佳實踐中獲益匪淺。“
 
新的瞭解備忘錄由EPO主席和EUIPO執行董事Christian Archambeau簽署,且保踵效2011年5月較早那份,而提供了廣泛而靈活的框架,以促進EPO與EUIPO之間更緊密的合作。它旨在提高兩辦事處及其用戶在現有網絡中的活動的一致性,並成功支持EPO和EUIPO戰略計劃中設想的轉變(可能在未來幾個月內採用)。
根據瞭解備忘錄,兩個辦事處將分享信息並協調其歐洲和國際合作項目,特別是考慮到其活動的互補性(EPO負責專利,EUIPO負責商標和外觀設計);他們將努力提供聯合高質量的知識產權培訓活動,及提高知識產權制度的意識,以支持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發展創新戰略,並向政策制定者通報知識產權在歐洲的社會經濟影響。
該了解備忘錄將附有年度工作計劃,詳細說明將在一年內開展的聯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