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九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9)

DEEP & FAR

 

 

主權豁免是否能作為專利侵權的障礙?目前的法律狀態正是這樣的趨勢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Oil States案中,最高法院正在考慮專利是否屬於私有財產,其只能由法院而不是由IPR訴訟程序撤銷,從而使IPR違憲,或者說它們是否是USPTO糾正不正當授予專利的合法機制。支持IPR有效性的判決可能有助於支持IPR為對物訴訟的觀點。

 

    20171219日,PTAB發佈了一項擴大的審查決定,認定豁免專利所有人藉由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在相應的IPR中受到挑戰的專利的專利侵權,從而放棄其第11次修正案的豁免權。

 

IV.意義

    對州和美洲原住民部落的主權豁免保護目前是專利有效性挑戰的潛在障礙。但是,攻擊專利有效性的手段仍是可利用的。例如,被授權人可以藉由匿名地向專利局提交先前技術來促使專利局單方重新審查專利,以審查並可能重新開始專利申請程序。在涉及專利授權的違反合約訴訟的情況下,州法院法官仍可通過缺乏對違反合約的兌價辯護來觸及專利有效性問題。

 

    在授權的情況下,在與州的一個部門或部落達成協議時,重要的是要考慮將豁免限制視為挑戰一項基礎專利的可能障礙,並相應地架構授權協議。對於私人公司而言,部落豁免權目前是加強智慧財產的有吸引力和可行的機制。這一趨勢也表明,作為獲得部落豁免權的另一個潛在途徑,公司本身的直接所有權可能被轉移到美國原住民部落,從而保護公司擁有的智慧財產。雖然看似非常規,但另一個潛在的趨勢可能是將智慧財產所有權轉移到州的一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