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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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無效的攻防(一) |
薛家鳳 智權加值服務部經理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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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專利無效或是舉發系爭專利,往往是專利訴訟過程中的必經階段。舉發一件專利或是它無效的過程其實很迂迴,以台灣的制度為例,儘管在智慧財產局最初的專利舉發成功,專利權人仍然可以透過隨後的行政訴訟而讓整個案件進入法院程序,智慧財產局成為被告,所做成的舉發成立或不成立的決定可能被徹底的翻案,專利權的存在與否最終還是法院裁定。從舉發者的角度來看,為了要讓專利在法院的最終審定認為專利無效,提出舉發前的功課不能少做。
首先當然是證據的收集,這當然包括被舉發專利案件的適格性證據以及關於專利要件,也就是新穎性和進步性的相對證據。每一件專利的申請過程中,都必須符合零零總總的規定,簡單的可以歸納為形式審查。而當形式審查通過之後,接下來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舉發專利讓它無效,其實只需要找到其中一兩個不符合法規的地方就足夠。然而在後續的行政訴訟乃至於上訴之後的法院審理程序中,當最初舉發時的證據力不足或理由一旦被推翻,就難以添加新的證據或理由。否則要是兩造要是不斷提出新證據和理由的話,訴訟將沒完沒了。所以關於證據的收集與提交最好能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