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9月號     (329)

DEEP & FAR

 

 

 
發明的各種實施例必須充分受說明書、圖示以及審查歷程支持以擴大請求項範圍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兩個實施例都藉由使塊選擇線BS將塊連接到主位元線MBL來執行類似功能。藉由選擇性地使該塊中的字元線WL產生從該些地線其中之一到該位元可以被讀取的主位元線的路徑來指定該塊內的期望位元。第7圖的實施例使用6個觸點,而第9圖的實施例則僅需要3個觸點(即,在中間的一個觸點用於主位元線MBL以及在側邊的兩個觸點用於地線VGL)。

在解釋請求項12中,CAFC裁定地方法院正確地判定請求項1的一般文義沒有限制金屬化線連接到每一個塊的每一端部,因此,請求項12未被限制於第7圖的實施例。然而,基於說明書以及審查歷程,由於:(1)「在此案例中的說明書及圖示描述了由第7圖以及第9圖的實施例所述的ROM電路的各種組件逾打的改進」;以及(2)在審查歷程期間,有一些修正、以及清楚地陳述了「個別的塊的每一端部都連接到另一塊[7圖的實施例]」及針對請求項限定僅要求金屬化線將一個塊連接到下一個塊[9圖的實施例]」的若干內容的爭辯,地方法院在僅基於第7圖的結構解釋請求項12中是錯誤的。

判決:地方法院將金屬化線限制為連接至每一個塊的每一端部的觸點[僅第7圖的實施例]的請求項解釋是錯誤的、並且被駁回。因此,地方法院的非侵權判定被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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