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八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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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豁免是否能作為專利侵權的障礙?目前的法律狀態正是這樣的趨勢 |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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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在審查了聲請人在Neochord, Inc. v. University of Maryland, Baltmore and Harpoon Medical, Inc.作出的眾多爭論後,一個單獨的PTAB評審團確認,可以提出主權豁免權作為IPR中的辯護理由;馬里蘭大學沒有透過參與IPR或其授權協議放棄其辯護;而且大學是IPR必不可少的一方。
在這些親專利有效性案件的後果中,主權豁免權繼續對智慧財產權界產生影響。擁有專利的公司已經開始主動與美洲原住民部落合作,以嘗試並利用關於專利無效性的主權豁免權所提供的保護。在一個例子中,製藥公司Allergan將其專利的所有權轉讓給St. Regis Mohawk美國原住民部落,以換取專利許可和一項協議:如果對專利產生有效性質疑,該部落將主張主權豁免權以阻擋質疑。同樣地,在針對Apple的iPad 4的專利侵權訴訟中,系爭專利在訴訟進行中被轉讓給了Mandan、Hidastsa和Arikara Nation全資擁有的實體。這一策略引起了國會和司法部門的注意,參議員Claire McCaskill(D-Mo.)甚至提出了一項法案,該法案將消除部落豁免權作為IPR的辯護。
最近,PTAB要求並收到關於在IPR中提起主權豁免權防護主題的法庭之友意見。在意見中作出的論述聚焦於最近在Oil States Energy Services,
LLC v. Greene's Energy Group, LLC中在最高法院爭論的一個類似問題,即,將IPR分類為對物訴訟程序。正如一些法庭之友的論述,IPR訴訟程序是一項針對財產權而非當事方的對物訴訟,這將使PTAB能夠在迴避主權豁免問題的同時就專利有效性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