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7)

DEEP & FAR

 

 

 

K&P20184月的智財高等法院判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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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然而,IHPC不接受ALUF的主張。法院認為將擴增的DNA靜電地結合至固相支撐物的正電表面來製備DNA微陣列是一個習知技術。即使引子會如ALUF聲稱的優先且靜電地結合至載體並覆蓋其表面,並沒有具體的證據去認定表面已完全被引子覆蓋,使該擴增DNA是完全地被防止與該載體結合,或該引子是完全地在反應混合物中被耗盡。根據D1的實施例,PCR擴增是在基底基質(1)轉移基質(2)彼此結合的狀態下進行,因此,DNA擴增及該擴增DNA的轉移(結合)至該載體的同時執行可藉由靜電結合而實行。因此,原告的主張是不可接受的。

最後,IPHC駁回了ALUF的上訴,並維持了JPO的決定。

ALUF未針對此決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故此決定是最終且具約束力。

 

評論

在此爭議中,已討論請求的特徵是否可實行的被揭露於先前技術中。原告ALUF主張系爭請求項1中的特別特徵的其中之一,即DNA擴增及該擴增DNA的轉移(結合)至該載體的同時執行未被D1揭露。然而,IPHC論定該特徵已被D1揭露,也因此請求項1不具有進步性。這可能有助於理解IPHC如何考慮這樣一個非常技術性的問題。

順帶一提,這個結論可能至少部分歸因於原告提交的論點與請求項的範圍不相稱。系爭專利的說明書提供一個特別適用於DNA複製及擴增DNA轉移至載體的同時執行的具體實施例。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