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七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7)

DEEP & FAR

 

 

主權豁免是否能作為專利侵權的障礙?目前的法律狀態正是這樣的趨勢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美國發明法案(AIA)建立了另一種挑戰專利有效性的機制:多方審(IPR)。 IPR是在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的準司法程序,其中三名行政法官決定先前技術文件(如專利或印刷出版物)是否支持申請人對於專利的至少一項請求項無效的主張。這些訴訟程序缺乏正式的披露程序,並且很快被裁定,提供了一種比傳統地區法院訴訟更有效率的專利無效手段。IPR已經變得非常普遍,並且是專利訴訟策略的關鍵部分,過去五年中提出了7000多份申請。因為目前沒有專利有效性的推定,並且專利的請求項得到了最廣泛的合理解釋,因此判決已導致在81%的案件中系爭請求項的部分或全部被取消。

   

    雖然IPR已成為使專利無效的便利工具,但主權豁免最近也對這一策略產生了影響。在最近的兩起案件中,一個州立專利所有人成功主張主權豁免,導致IPR程序終止而沒有專利有效性的判決。在Coviden申請的針對佛羅里達大學研究基金會(前述Medtronic訴訟的一方)的IPR中,在認知到儘管IPR與民事訴訟之間存在差異、但兩者之間存在相當大的相似性,並且沒有對主權豁免可能適用的程序類型的限制足以允許主權豁免權抗辯之後,PTAB終止了程序。根據地區法院對Medtronic案中的移去問題所採用的相同檢驗,PTAB作出結論認為佛羅里達大學是可以主張主權豁免的該州的一個部門,並且由於這樣做,IPR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