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7)

DEEP & FAR

 

 

雲端中之醫療保健應用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此外,地理位置,甚至設置該硬體之國家,對客戶而言可以是未知的。資料可以分配到世界各處之多資料中心上。

雲端運算之這些特徵引發許多法律問題,包含智慧財產權、隱私、及責任之問題。因為它是一個相對新的技術領域,故對欲提出申請之專利申請案而言具有巨大的潛力,且經由雲端運算領域中之正在增加的公開申請案的數量,可得知的是公司熱切於填滿這個空隙。

由於雲端運算之特有性質,哪法律實體提出發明來實施、及在哪司法管轄中,可能是不清楚的更槽的是,位於潛在多個司法管轄中之多當事人可能同時實行一種方法,其中沒有單一當事人會侵害專利請求項,但這些當事人會共同侵害該專利請求項。根據多數國家中之專利法,為了證明方法請求項之直接侵害,必須證明單一當事人在由該專利之司法管轄所涵蓋的領土內執行所主張方法的所有步驟。當一請求項之某些方法步驟被第三方所執行,或在該專利之司法管轄外的電腦上執行時,法律情況並非總是清楚的。雖然許多司法管轄將關於誘導性或間接侵害之條款納入他們的法律中,但取決於不同情況,對專利所有人而言,這可能導致更困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