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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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於2018年4月的智財高等法院判決報告 (一) |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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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請特徵是可施行地被揭露於先前技術中嗎? Albert-Ludwigs-Universitaet Freiburg v. JPO的委員,案號2017 (Gyo-Ke) 10010(2018年4月26日作出決定) 申請人Albert-Ludwigs-Universitaet
Freiburg (ALUF) 在2010年提出一個關於製造一分子陣列的複製品或衍生物的方法的專利申請案。然而,該申請案在2016年被JPO的上訴委員會以缺乏進步性為由而最終核駁。針對JPO的決定,ALUF在2017年向IPCH提出撤銷訴訟。 系爭ALUF的專利申請案的請求項1敘述如下: 1. 一種產生選自DNA、cDNA、修飾DNA、RNA、mRNA、tRNA或siRNA所組成的群組的生物分子陣列的一複製體或衍生物,或合成產生的化學分子(16; 32; 50)的方法,該陣列包括分子(16;
32; 50)分離樣本的一空間排列,該方法包括: 對每個樣本產生從其他樣本的有效區域(24; 35; 54)分離的至少一空間有限的有效區域(24; 35; 54’),其中該有效區域(24; 35; 54)具有從其他樣本的有效區域分離的一功能,以及該有效區域(24; 35; 54’)包括一空間有限的放大試劑區域、與一載體(20; 34; 60)的一表面接觸,該表面備有一結合銜接子(22; 38; 62)或結合性質、且由一電或磁場空間封閉的空腔、疏水/親水區域、一流體與一氣體之間的一相界及/或不同黏度的液體之間的一相界所形成, 藉由該有效區域(24;
35; 54’)中的放大試劑來放大分子(16; 32; 50)以產生有效區域(24;
35; 54’)中樣本的複製體(18; 32; 64)或衍生物,其中該衍生物選自DNA、cDNA、RNA或一蛋白質,所述RNA是從DNA所轉錄及/或所述蛋白質是基於RNA的生物訊息所產生, 藉由該結合銜接子或該結合性質(22; 38; 62)將該樣本的該複製體或衍生物(18;
32; 64)結合至該載體(20; 34; 60),以使在該載體上的該樣本的該複製體或衍生物的一空間排列對應於該陣列中該樣本的該空間排列,其中將該複製體或衍生物結合至該載體的流程是與該衍生物的該放大或產生同時進行,以及 從該陣列移除該樣本中含有該複製體或衍生物(18; 32; 64)的該載體(20; 34; 60)。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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