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5)

DEEP & FAR

 

 

是否可以接受新增申請時說明書中未具體描述的請求元件的特定尺寸?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Hoyu Co., Ltd. v. 日本特許廳(JPO)的廳長,案件編號2017Gyo-Ke1021620 18822日作出的決定)

申請人Hoyu2011年提交了與染髮劑有關的專利申請案。然而,該申請案最終於2016年由JPO的上訴委員會以不滿足明確性規定和據以實施性規定為由而駁回,且駁回向JPO提出上訴時所做出的修正,原因是增加了新事項。針對JPO的決定,Hoyu2017年向IPHC提出撤銷訴訟。

系爭Hoyu專利申請案的經修正請求項1如下:

一種染髮劑,包括:

包含一鹼性劑的一第一劑以及包含氧化劑的一第二劑,且同時包含

其中,藉由從非噴霧發泡容器中排出泡沫狀態的每一劑的混合液而使用該染髮劑,並且當從該非噴霧發泡容器中排出的泡沫在下述特定的攪拌條件下被攪拌時,

攪拌條件:150毫升泡沫排出後立即置入具有200毫升的容積及約6公分的內徑的圓柱形容器(例如燒杯)中。然後,安裝在由Nikko Chemicals Co., Ltd. 製造的一市售乳化測試儀ET-3A的一旋轉軸上的多個攪拌葉片被置於該圓柱形容器內,使得該多個攪拌葉片的旋轉中心與該圓柱形容器的中心線重合,並且使得在該多個攪拌葉片的底部邊緣部分和該圓柱形容器的底部之間保持微小的間隙。該多個攪拌葉片成對設置,以便從作為旋轉中心的支撐軸的底部邊緣形成“山”的形狀,該形狀是“山”的漢字。該攪拌葉片的左右方向的總寬度為58 mm,該支撐軸的直徑為6 mm,該支撐軸與該葉片之間的空間(間隙)16 mm,該葉片的寬度為 10 mm

<申請人新增的底線顯示了藉由修正增加的部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