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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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業的無形資產配置(四) |
薛家鳳 智權加值服務部經理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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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來談無形資產的管理與配置,這和有形資產管理的概念大同小異,兩者之間最顯著差別可能在於會計科目上的區分。現今習用的會計報表顯然是偏重有形資產的價值,也許一方面是由於許多無形資產的價值尚未具備公認的評價方式。然而如前文所述,對任何新創的科技業者而言,無形資產的價值應該更甚於有形資產。舉比爾蓋茲創立的微軟公司為例,若不是受惠於IBM無私地移轉六件關鍵的基礎專利給微軟,加上蓋茲當年堅持以強調著作權為基礎的合約作為主要的商業模式,才能夠有讓他最終成為世界首富的機會。美國的智權法制也提供科技業發展的必要條件,許多人評估比爾蓋茲如果生長在同時期的中國,他充其量只能夠讓微軟維持兩三年的光景。所以說,科技產業的經營團隊如果希望能讓企業能夠具有長期發展的條件,他們最好能發展出一套獨有的無形資產配置方式。也許如同可口可樂的配方一樣,這個配置模式的本身也該是一種營業秘密。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資產的形成,都是需要花預算來耕耘和維護的。有經驗的業者,在企業創立的前兩年就會積極的完成商標和專利這些容易被外界檢索得知的佈局規劃,而內部其他如著作權與營業秘密的管理制度,也應該是企業草創之初最需要規範的作業程序之一。對於資材的管理通常可以依循慣有的會計規則加以落實,而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則需要仰賴經營者主動的要求。企業對投資者的年度財報或許不需要包含申請中的專利商標或是納入管理的著作權營業秘密的案件數量,但這些明細也應該屬於年度盤點的內容。至於何時或者該由誰來執行企業無形資產的盤點,這是個大哉問,就讓領導們自行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