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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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標法案的修正案於2019年6月17日生效 |
吳惇琪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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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標法”已經修訂,以使加拿大能夠加入“新加坡條約”,“馬德里議定書”和“尼斯協定”,並使加拿大的商標制度現代化。這些修正案將於2019年6月17日生效。
以下是與此相關的一些關鍵變化和評論。 除去使用要件 商標註冊的所有基礎(加拿大使用或知悉,外國註冊和使用,加拿大的擬議用途)已被刪除。申請人將僅被要求在加拿大使用其商標,或打算在加拿大使用其商標。不再需要在加拿大提供首次使用日期,也無需提交商標使用聲明以便進行註冊。 除去提交使用聲明的必要性將適用到2019年6月17日起所有擬議使用申請。但是,仍然需要支付200美元的註冊費。 尼斯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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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申請案中的商品和服務都需要根據尼斯分類的類別進行分組。
截至2019年6月17日尚未公佈的待審申請案將需要修改,以根據尼斯分類對商品或服務進行分組。同樣,如果在該日期或之後要求延展,則需要根據尼斯分類對商品或服務進行分組,以延展在2019年6月17日或之後到期的註冊。
因預期“商標法”之生效,加拿大知識產權局(CIPO)允許並鼓勵商標所有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其商品或服務進行分類,以加速註冊過程及隨後的延展過程。
申請商標的申請費用
對於第一類商品或服務,以電子方式提交的商標申請的申請費為330美元,並以申請日為準,對每增加一類商品或服務,加收100加元。
在2019年6月17日之前提交的商標申請,將不需要支付每個類別的申請費(目前申請費為250美元,與課程數量無關)。因此,在2019年6月17日之前提交涵蓋多類商品或服務的申請,可能會節省很多費用。
註冊期限和延展
在2019年6月17日之後發佈的註冊將從註冊之日起生效10年。在2019年6月17日之前發佈的註冊將從註冊之日起15年內有效;註冊期限將在下次延展時,減少到10年。
電子方式延展商標註冊費用為第一類商品或服務400加元,另外加收每類商品或服務費用125加元。在2019年6月17日之前提交的延展申請,如果在該日期之後到期,則無需按類別支付延展費。之前的延展費(如果以電子方式提交,則為350加元)將適用。
申請商標將被審查是不是具顯著性
CIPO將審查申請案之商標顯著性的申請。 CIPO已表示將提供有關確定審查期間固有顯著性的進一步信息,但此信息尚未可得。
截至2019年6月17日,尚未公告的申請將根據固有的顯著性進行重新評估(如果適用),申請人將有機會在提交申請時提供該商標顯著的證據。
新型態商標
可以註冊非傳統商標,包括全息圖,運動圖像,氣味,味道,顏色本身,三維形狀,包裝商品的模式,紋理或標誌的定位。然而,實際上,鑑於將受審查固有的顯著性,可能難以註冊非傳統商標。
其它值得注意的修正案於2019年6月17日生效者,尚包括:
.是否有可能通過“馬德里議定書”獲得國際註冊
.是否能分割申請和合併因之而生之註冊;
.廢除相關商標的概念
.在轉讓所有權時,在某些情況下,減少了證據要求;
.更正錯誤的靈活性更大;和
.在行政程序中,可有以電子方式提交證據的選擇。
最後,由於C-86法案,即2018年10月提出的綜合預算法案,預計將對“商標法”作進一步修訂。擬議的修正案包括:
.加上惡意作為異議商標註冊和商標註冊無效的理由;
.防止註冊商標所有人在註冊後的前三年內獲得商譽訴訟因侵權或貶損之救濟,除非該商標在此期間在加拿大使用或有特殊情況而未使用;
.確認禁止使用作為公示通知主體的徽章,紋章,徽章或標記,而由非公共機構或不再存在的實體用作為正式標記;和
.給予註冊處於行政程序的額外權力,包括給予保密令,核予費用和提供案件管理期限。
C-86法案通過的時間尚不清楚。但是,“商標法”修正案亦將於2019年6月17日生效將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