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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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明白的: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利法庭及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對於英國公民將是有益的(三)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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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內,有著貢獻於智慧財產的許多協議,然而,本文的主要焦點是在聯合專利法庭上的協議(「聯合專利法庭協議」)。所述聯合專利法庭協議(國際協議)提供聯合法庭制度(即所述聯合專利法庭)以解決遍及歐盟成員國的指定專利爭端事項。在目前的制度下,有著個人或實體藉以在歐盟內獲得專利保護的許多途徑。然而,所述單一專利(當有效時)將藉由允許專利權人接受在每一歐盟成員國中的相同保護來藉此創造遍及歐盟之專利保護的統一制度而徹底變革專利保護,而非受每國變異法律制約的保護。
本文的第二部分討論歐盟、英國和英國脫歐的背景,其包含歐盟的發展和英國離開歐盟的動機。第三部分檢視在歐盟中的智慧財產、組成歐盟內智慧財產制度的各式各樣制度組織、及歐盟之英國脫歐後的智慧財產的未來。第四部分考慮歐盟內在智慧財產上英國脫歐的牽連、及英國脫歐後英國內在智慧財產上的脫歐效應。最後,本文論證:英國脫歐後的英國應該繼續成為所述聯合專利法庭的一部分,並允許其公民參與所述單一專利;贊成和反對的理由被討論,及其利益以作為英國為什麼應該據以行動的正當理由。
二、背景
A、歐洲聯盟
歐盟(28個歐洲國家的經濟和政治聯盟)旨在終止歐洲中相鄰國家之間可怕戰鬥的意圖而被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