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月十九日美國專利局發證發明第一千萬號"Coherent
LADAR Using Intra-Pixel Quadrature Detection"專利給雷神公司,其係使用雷射偵測物件,並改善雷射偵測系統如何捕捉及處理資料;類似雷達而有助於自駕技術。專利局長Andrei
Iancu說:此專利標誌國父們在我們憲法設置智慧財產保護所啟始人類連續成就千萬步之一步。雄哉,此語蘊含人類千萬步連續成就皆在美國!有為者亦若是!
二、蘋果與三星六月底以和解結束七年史詩般專利侵權鬥爭,雖條件未悉,然自2011啟始以來,兩造各自花費數億美元訴訟費而有數個判決與上訴。2012年,陪審團以後者侵害iPhone及iPad各種軟硬體特徵而評決逾一億美元賠償,迨2018年五月始由巡迴法官依陪審團評決降為四億五千萬美元,然最終仍須由最高法院決斷,其於2016年駁回上訴法院後者支付三億九千九百萬之裁決,而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以釐清財務罰款。前者態度仍如五月一般,即「本案非僅止於金錢,蘋果以iPhone點燃智慧手機革命,而事實是三星公然仿襲我們設計。重要的是,我們持續保護眾多同仁之努力工作與創新。」後者則拒絕評論。陪審員最終認定三星侵害多數系爭專利,含兩指縮放與翻頁。許多機型亦侵害硬體式樣或圖像設置。論者遂謂:蘋果雖贏得多數戰役,三星仍尋思迴避設計各專利。吾人之心得為消費者所得會比專利驅動更多,即三星依其認定消費者所欲而行,而蘋果則長期以來皆在訴求短小,但專利有時則以吾人未曾期盼之方式驅動創新。
三、區塊鍊技術對現行智慧財產面貌及全球創新者生何影響?可否用以管理所有IP權利?如將之記於分散式帳本(distributed
ledger)而非傳統資料庫,則使用區塊鍊技術(分散式帳本技術之一種)管理所有IP不僅可減少意外侵權,亦可打擊誤用之假主張(即被逮獲侵權時,聲稱不知IP權利之存在)。因網際網路使發明概念在無所有人知悉下達成全球使用規模變得輕易,IP權利何時存在及其所有權間界線模糊了。
論者謂:如使用區塊鍊技術創設全球、可靠IP註冊處,而可立即、輕易存取不可竄改之註冊與否IP權利,則未來即可能防止侵權方合法主張”因不知而侵權”。依此說,(一)權利人處於較佳地位,而得於有實質損害前,迅速處理未授權使用;(二)為註冊IP權利,如著作權及未註冊設計權因「未」註冊,故無檢索或其他中央登錄處所,而一直有證明發想、使用及狀態之問題;(三)此不僅造成無辜侵權,遇有爭議,亦無從證明所有權。
依此區塊鏈之理想,(一)上傳人可得時間印記而可即得所有權證明資料;(二)中央登錄處載一IP權利之一生而可追蹤;(三)較易而簡之(交易)稽核,讀者是否覺得甚美?想像雖美,如無法監控使用,或自該使用取償,似亦難有作用。依區塊鏈之此一分散式帳本須是全球性,且為尋求使用者之聯絡點,再由所有人依章收取授權費。去年年初由Kodak and WENN Digital 啟用之KodakONE即在作此嘗試,俾攝影家及代理機構能對影像權利管理有較佳控制。
透明及易於接近,乃鼓勵使用者尋求著作權及授權允許之關鍵,就此一目標之達成,顯然區塊鏈技術有其潛能。其次問題為智慧(或聰明)契約,原創著作一俟被使用時,如何自動產生一IP權利契約。如此,授權能即刻成立,而可即時收受權利金,並避免目前較高之中間收費成本。
(一)就商標而言,因商標有使用之要件,故區塊鏈亦有助於收集或證明商標使用及其頻率之時間印記;(二)因能輕易證明一IP權利依然有效,故可避免或易於發現侵權;(三)由於可設權限存取或記錄修改,故區塊鏈技術獲得全球關注及成功;及(四)權利人如能快速而成功確認及攔截仿冒品,則將易於打擊危害及蔓延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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