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月號     (321)

DEEP & FAR

 

 

施行美國1946年蘭哈姆法(Lanham Act)61

楊怡玲 法務專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第三篇 雙方案例

B.商標審查和上訴委員會

9. 懈怠

a即使作為基礎之註冊被廢止,也可以考慮懈怠

Fishking Processors公司與 Fisher King Seafoods 有限公司案

委員會裁定,即使註冊因為註冊人未能提交繼續使用的宣誓書而已經被廢止,也可以在申請廢止用於海鮮的商標FISHER KING SEAFOODS 註冊之案件中,考慮被申請人關於懈怠的積極抗辯。在廢止註冊後,委員會發出命令要求說明為什麼不應該作成判決的原因。該註冊人聲稱,未能提交繼續使用的宣誓書並非故意的。委員會判定這樣就履行了說明原因的命令要求,並詢問廢止申請人是否要繼續進行程序。該申請人回答是,因為他希望委員會決定優先權問題和混淆可能性。

廢止申請人要求作出簡易判決,表明註冊人的懈怠抗辯在註冊被廢止時即告消滅。申請人反駁懈怠仍然適用,因為廢止申請人的延遲尋求廢止註冊沒有因註冊被廢止而消滅。委員會同意被申請人的意見。雖然懈怠抗辯必須與一方的註冊聯繫起來,才能在委員會前獲得認可,未能隨時反對註冊之懈怠不因註冊被廢止而消滅,即使註冊被廢止時,懈怠期亦結束。註冊被廢止並未消除在註冊期限內之實際或推定性通知;因此,即使註冊被廢止,申請人也可以主張懈怠抗辯。由於認定關於廢止申請人何時應該知道註冊及其是否可以延遲尋求廢止的重大事實問題確實存在,委員會否決對懈怠抗辯的簡易判決。

b判定懈怠但因漸進式侵占而免責

Jansen Enterprises公司與Rind

委員會判定,申請人在距註冊滿五年僅餘六天的情形下提出廢止註冊申請,懈怠確實適用,但這種情況可以透過漸進式侵占來解決。---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