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1) |
DEEP & FAR |
|
申請歷程禁反言與均等論: 若有限縮修正,則推定申請歷程禁反言適用,然後專利持有者有責任釋明存有例外,故得以根據均等論主張侵權 |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
|
|
||
在Integrated Technology Corp.對Rudolph Technologies, Inc.(上訴編號2012-1593,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13年11月4日)中,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推翻了地方法院關於根據均等論做出的侵權(首席法官Rader、巡迴法官Clevenger以及巡迴法官Moore審理)(有先例性)。 背景 Integrated
Technology Corp. (ITC)以關於ITC的美國專利號6,118,894(‘894專利)中所請探針卡檢查系統的專利侵害為由,控告Rudolph Technologies, Inc.(Rudolph)。地方法院認為,根據均等論,Rudolph的“無接觸”產品侵害了‘894專利。Rudolph的“無接觸”產品當探針尖端在觀察窗上方約5微米取得第一圖像。 ‘894專利的請求項1是代表性的且描述了“一視窗,具有由該探針尖端接觸的一平坦表面,該觀察系統在以一第一力驅動該探針尖端與該視窗接觸的一第一狀態以及在以一第二力驅動該探針尖端與該視窗接觸的一第二狀態中經由該視窗取得該數位圖像”。 原請求項1提出“一視窗,具有由該探針尖端接觸的一平坦表面”,且為審查員根據35 U.S.C. §112第2項以不明確、以及根據35
U.S.C. §102(b)以為美國專利號4,757,256所預見而核駁。ITC藉由另外提出包括至少下列特徵“在以一第一力驅動該探針尖端與該視窗接觸的一第一狀態”的特徵修正請求項來回應。 地方法院認定:(1)申請歷程禁反言不排除對根據均等論的侵害的認定;(2)原請求項以及授權的請求項兩者都要求板與探針之間的接觸;(3)ITC因此未進行限縮修正;以及(4)根據均等論,Rudolph的“無接觸”產品侵害了‘894專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