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0)

DEEP & FAR

 

 

 

K&P20182月的智財高等法院判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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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系爭專利中主要爭點的其中之一是關於系爭所請發明的功效如何與先前技術文獻中揭露的功效作比較。IPHC對於爭點的回應如下:

JPO的決定中,JPO發現系爭專利請求項2-8請求的發明及先前技術文獻1 (p.a.r. 1)中揭露的發明之間有至少一不同(差異2),也就是說,前者指明「該鉍的含量為大於4.8質量%及小於等於10質量%」,而後者揭露「Bi3.2質量%」。JPO對差異2的決定如下:

系爭專利請求項2-8請求的發明所要解決的問題改善抗衝擊性(如在用無鉛焊料合金焊接後的下降振動),及即使在暴露於相對苛刻的溫度循環條件下也能保持抗衝擊性。系爭專利的工作範例顯示所請特徵「該鉍的含量為大於4.8質量%及小於等於10質量%」提供解決上述問題。另一方面,p.a.r. 1未藉由下降來評估抗衝擊性。因此,雖然p.a.r. 1揭露「Bi以較佳為1.55.5質量%的一含量加入本發明的焊料合金中,更佳為35質量%,且甚至更佳為3.25.0質量%」,本領域技術人士無法輕易預期藉由將已落於較佳範圍的3.2質量%Bi含量增加至4.8質量%來改善抗衝擊性的功效。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