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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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K&P的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判決報告 |
朱珮柔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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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智慧財產高等法院駁回了Mitsubish主張,且確認了JPO的裁決。 針對此裁決,申請人向最高法院提起了訴訟,因此此裁決尚非最終而有拘束力。 專利代理人Katsumasa OSAKI認為有如智慧財產高等法院一般所為,在上述決定中,一個顯著效果是日本用於認知創造性的主要因素之一。但以此顯著效果已經在說明書中揭露,或者可由本領域技術人士自說明書揭露中推論而得為限。因此,顯示顯著效果偏離了說明書敘述之申請後實驗數據,於審查創造性時,並不被考慮。 在2017年九月,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處理了16件的決定包括上述專利案,且推翻了兩件案子的先前決定。 在2017年九月,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處理了4件商標案的決定,且推翻了兩件案子的先前決定。 在2017年九月,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處理了1件工業設計的決定,並維持該原先決定。 附帶順便一提,智慧財產高等法院宣布案例號No. 2016 (Gyo-Ke) 10182 (Nippon
Chemiphar Co., Ltd. v. Shionogi & Co., Ltd.)以及2016 (Gyo-Ke)
10184 (X(Individual) v. Shionogi & Co., Ltd.) 將被該大合議庭所審查,且此兩案的口頭聽證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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