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9)

DEEP & FAR

 

 

智權說天道地 ()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一、在四月24美國最高法院判決SAS Institute Inc. v. Iancu終止PTAB受理少於ㄧIPR(inter partes review)訴求所有申請專利範圍之實務三週內,PTAB又作成66個決定,但不包括接近300個改正聲請為針對所有被質疑請求項之決定。Joe Sauer據此提出其對PTAB影響趨勢之觀察:在此66個判決中,受理39、不受理26,故受理率為60.6%,與前此一年之受理率62%略同。此外,此66件決定持續如常提供詳細分析。

SAS決定滿月後,PTABDish Network Corp. v. Customedia Technologies, Inc. (CBM2017-00019 (PTAB May 16, 2018) (Paper 50))之決定又添加一有趣之扭轉。PTAB基於SAS決定,而於本案修正其受理決定以包含所有聲請理由。在PTAB五月15日電話會議中,聲請人聲請撤銷新受理理由以避免35 U.S.C. § 315禁反言,但為專利權人所反對而被PTAB接受,因「聲請人並未釋明撤銷考量理由之正當理由,在此等情況下,吾人不認為避免禁反言乃正當理由。」

二、最近兩個聯邦巡迴法院判決論及質疑專利有效性之當事人地位,雖背景不同,中心問題皆是何謂當事人面臨急迫可認知損害。在Altaire Pharmaceuticals, Inc. v. Paragon Bioteck, Inc.,聯邦巡迴贊同當事人有侵權訴訟之虞時,有立場上訴核准後複審。但在AIDS Healthcare Foundation v. Gilead Sciences, Inc. et al.,法院結論相反而決定:有購買學名藥利益、但卻不自己製造之當事人不符確認訴訟即受判決要件。

AltaireParagon作伙根據後者所持NDA行銷眼擴張藥水,嗣關係變調,而後者亟欲終止契約。合夥關係破裂後,前者計畫申請ANDA(「簡易新藥申請」,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並於契約終止後,持續自行製造眼藥水。前者聲稱一旦提出ANDA,後者無可避免將主張侵害其‘623專利。為免此阻礙,前者尋求該專利核准後複審,但PTAB維持其有效性。上訴時,巡迴法院論述前者是否滿足憲法第三條案件爭議地位要件,因PTAB是行政機關,故在核准後複審階段不存此一要件。法院決定前者已釋明滿足第三條之事實損害,並主要依據前者法務長概述契約爭議及其因契約終止而計畫提出ANDA之宣誓書。因後者尋求終止與前者之契約,並將當然主張該專利,巡迴法院決定前者之損害乃無可避免

35 USC § 325(e)(2)規定核准後複審聲請人. . .不得於訴訟中. . .以在核准後複審期間聲請人所主張或所可能合理主張之任何理由聲稱請求項無效,巡迴法院指出前者之損害有以複合。雖在Phigenix v. Inc. v. Immunogen, Inc., 845 F.3d 1168 (Fed. Cir. 2017)Consumer Watchdog v. Wis. Alumni Research Found., 753 F.3d 1258 (Fed. Cir. 2014)已認定:當上訴人未從事會導致侵權訴訟之侵權活動,禁反言不致構成損害,巡迴法院依舊突顯侵權訴訟真實而立即之前者情況。故法院論結,"雖吾人不決定潛在禁反言效應足否獨立確認地位,禁反言效應於此更確立所稱Altaire之事實損害。法官SchallAltaire之損害是否立即有不同意見,認地位問題取決於Altaire-Paragon契約爭議:即雖後者可能成功終止契約,直迄2021,契約仍不終止。換言之,直迄2021始會感受得到之損害不足以支持第三條地位,因「淺顯以道,吾人面臨之情況係約三年始終止之契約之當事人有爭執,且鑑於契約條款:在契約有效時,前者不致侵害’623專利。處斯情況,無從使前者有理由主張罹於立即損害。」易言之,當法院「無從知悉」前者所主張立即損害所附麗違約訴訟「將生何事」時,「欲決定立即損害乃屬空想」。法官Schall對核准後複審禁反言效應之多數意見亦有不同意見,因當事人契約使得前者直迄2021免於侵權,故前者「並未從事可能造成侵權訴訟之任何活動」。

因有無地位或資格之法律規定或涵義甚是細緻,為就本議題深入探究,擬再多費文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