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1月號     (319)

DEEP & FAR

 

 

入境隨俗()

by NLO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問:你注意到在美國與歐洲公司間對管理它們的智慧財產權的差異為何? 
『在此地,要統攝整個歐陸是特別困難的。在負責大多數創新的國家中,荷蘭是其中之一,我在『認知可專利標的』、『提出專利申請』、及『追求有意義的世界性保護』上未察覺到多大的差異。可注意的差異,目前看來在於用那些專利做甚麼。歐洲公司較不可能積極地執行那些專利或者利用它們』。
問:你將該差異歸屬為甚麼? 
『它的一部分是文化的,而另一部份是錯誤資訊。後一部份來自於『巨大和解金之「頭條」新聞』、『永無止境的發現』與『成本』。轟動的個案是異常值,但在缺乏『例行』美國訴訟資訊時,公司傾向於被從『進入法院』或甚至是『挑起戰爭』嚇跑。該文化部分有時歸結於公司心態的差異。在美國,許多人感知訴訟是做生意的成本。訴訟是企業計畫的部份,夠了是永遠不夠的。如果你有足夠的野心與能力從你的一個市場得出更多或進入另一個空間,那是完美地可接受的,專業的及有條不紊的為此而奮鬥,即使那意味著壓倒你的對手。在歐洲,我感覺到企業環境是較不具攻擊性的,市場線是隱含地劃出來的,且有些不情願去跨越那些線。那個概念並未在美國發生,而衝突的概念及公平競爭,容我這樣說,「範圍更寬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