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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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中有甚麼?* 在TOYOTA v.
TABARI後之指定線上公平使用(1) Peter M. Brody及Alexandra J. Roberts原著 |
林明燕 執行經理 .東海大學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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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序 來自加利福尼亞州之獨立汽車經紀公司Lisa及Farzad Tabari,在2010年7月於第九巡迴法院成功地為自己在Toyota Motor Sales v. Tabari之商標侵權訴訟中辯護,成為當時之『頭條新聞』。地方法院責令Tabaris在操作網址上禁止任何包含「lexus」一詞,並認定其網域名稱“buy-a-lexus.com”及“buyorleaselexus.com” 侵害了豐田之LEXUS商標,第九巡迴法院判定禁令過廣,而撤銷原判並發回原審。依法官Kozinski之見解,因在網域名稱中「lexus」之存在構成指示性合理使用(nominative fair use)(註一),法院認定Tabaris之網站並未侵害豐田之著名商標LEXUS。 Tabaris因為他們在沒有律師幫助之情況下,擊敗了汽車巨頭豐田,獲得了新聞報導,但其意見值得討論,原因有很多。法院一直爭執,並在幾乎只要域名已經存在下,結合他方商標於其域名業務之合法性見解分歧。第九巡迴法院在Tabari之見解點出了當前對於域名註冊結合是否構成本身侵權上各巡迴法院之分歧,並使一個問題,即公司何時可以在其網址中使用另一個商標上,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具爭議性及不可預測性。更廣泛地說,該見解反映了一個公認之分歧,即「指示性合理使用」 - 即一方使用另一方之商標來指涉商標所有人之商品或服務 - 是否屬於『蘭哈姆法案』之有效原則,以及它應該如何適用。法官Kozinski之見解,還闡明了評估包含第三方商標之二級域名之一些經驗法則,提供了可能在未來案例中為侵權、域名搶注、淡化及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UDRP”)分析提供訊息指南。 * 威廉.莎士比亞,羅密歐與朱麗葉演出2(“O,是其他名字!/名字中有什麼?我們稱之為玫瑰/以任何其他名稱聞起來仍甜......”) 註一:「指示性合理使用(nominative fair use)反映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指涉具品牌名稱商品及服務之簡單見解。」Michael
Grynberg,事情比我們想像的還要糟糕:“形式主義者”時代的商標防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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