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8)

DEEP & FAR

 

 

◎在牛仔褲設計權之侵權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一個最近的高等法院決定( G-Star v Rhodi Ltd [2015] EWHC 216 (Ch))已闡明對著作權與英國(UK)未註冊的設計權侵權不同的檢驗,並考慮對於主張UK未註冊的設計權間接侵權的被告知悉的檢驗。

本案例係關於一條牛仔褲之設計,有如該判決中描述(其可於網路取得)。該原告的設計顯示一種強調的、伸展的、在膝蓋附近之反合身("anti-fit")效果。當該原告提起UK未註冊的牛仔褲設計權之侵權訴訟時,該被告否認有抄襲該設計,卻說:其僅追循"該丁尼布市場之一般流行趨勢"

法官考量:在原告的設計及被告的設計之間的類似性是顯著的。在一個原告有如此處能證明在被主張已被抄襲的特徵,以及該被告對該著作權作品有管道接觸者有充分類似存在,此舉證的責任已被倒置。為了該被告得以滿足該法官,儘管有此相似性,此些並非起因於抄襲。

該法官隨後注意到對著作權侵權與UK未註冊設計權之那種的不同檢驗:在前案例,如果該作品的一個實質部分被抄襲,將是有侵權;反之,UK未註冊設計權案例,其非剛好僅複製一個設計的一個實質部分之案例將構成侵權。在此UK未註冊設計權的案例,如果該設計被抄襲而使製造物品完全地或實質地近似於該設計,將必然侵權。(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