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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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項解釋的上訴審查新標準 |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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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繼續探索所有可用途徑,以針對Copaxone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 專家們一致認為,此案將對其他較低層級法院案件產生影響。 Fitzpatrick, Cell, Harper&Scinto的知識產權合夥人Dominick Conde稱最高法院的判決是一個“對聯邦巡迴法的重大違背,這將對在地區法院和上訴中的請求項解釋產生重大影響”。 Conde補充說:“在地區法院層面,新的審查標準可能意味著更依賴專家解釋申請專利範圍,因為最高法院以聯邦巡迴法院沒有將“明顯錯誤”標準應用於有關請求項解釋的專家證詞為由,撤銷聯邦巡迴法院判決。這項判決可能會在對下級法院請求項解釋裁決的未來上訴中扮演關鍵角色。” Mayer Brown的知識產權律師Paul Hughes贊同聯邦巡迴法院在解釋專利申請專利範圍時,現在將必須更依賴專家。 但Robins Kaplan的知識產權負責人Matt McFarlane表示,請求項解釋仍然是一個需要自為重新審查(de
novo)的法律問題,因此聯邦巡迴法院的起點將保持不變。 他說:“但是,任何附屬事實爭議(無論其對結果是否具有邊際重要性或至關重要)現在都需要仔細審查和尊重地區法院的事實調查結果。”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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