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九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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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送IP警告信(Cease and Desist Letter)之前的策略考量: 減少為確認訴訟辯護的風險 |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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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地,在Sasson v. Hachette Filipacchi Press案中,認定DJ司法管轄是基於一封C&D信,該C&D信聲稱ELLE SASSON商標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並淡化ELLE商標。發送者更要求(1)撤回或修改ELLE SASSON的商標申請;(2)停止使用ELLE SASSON商標;(3)書面承諾僅在兩個字之間沒有空格的情況下使用該商標;以及(4)銷毀具有ELLE SASSON商標的任何廣告材料。發送者保留 “採取適當措施,包括在必要時提起法律訴訟及/或異議程序”的權利。在和解談判期間,向TTAB提出異議。發送者也在和解談判期間聲明,若繼續使用該商標, “我的客戶將對你提告到底”。
在MedImmune之後,儘管C&D信件在為避免威脅訴訟所採取的痛苦中顯然採取了一種被動-激進的策略,但地方法院對於辨別可訴訟的爭議已日見信心。在Kickstarter, Inc. v. ArtistShare, Inc.案中,舉例來說,在非律師向註冊代理人發送請求的情況下認定了DJ司法管轄,該信聲稱“在檢視Kickstarter目前的網站後,我們相信您可能對於保護Artist Share軟體平台的授權權利感興趣,其中包括[待審專利申請案]的權利,附上一份影本”。在該申請案公告為'887專利之後,另一封信被發送給Kickstarter的註冊代理人,聲稱發送者將“在不久的將來與您聯繫,討論ArtistShare的專利以及Kickstarter的軟體授權條款”。發出了另一封類似的信函,要求討論授權機會。當被問及專利權人是否認為Kickstarter侵權時,作者說他認為他的專利“與[Kickstarter]的未來商業計劃相關”,並且他將專利侵權請求“留待律師決定”,同時他建議“在我們捲入專利侵權分析而分心之前”合作。當事人爭辯在隨後的會議中專利權人是否聲稱侵犯'887專利。在和解談判破裂之後,專利權人表示如果在2011年10月11日之前未達成協議,“將執行其他計劃或行動”,而Kickstarter的情況“會變得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