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7)

DEEP & FAR

 

 

周錦城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

交通大學電信研究所

為歐洲和其他國家草擬專利申請


1.3 範圍

範圍通常是廣泛地限定參數特徵或元素的好方法。 任何您可能希望依賴的範圍必須在原始文本中被明確指定。 例如,EPO不允許創造範圍以包含兩個或更多個被公開的特定值,因為這樣做將被視為可允許的概括。 同樣的,如果說明書中沒有明確支持該較窄範圍,EPO將不允許任意縮小範圍。 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能有一長串可能的範圍被以與任何其他長串備選方案相同的原因反駁。

 

 

1.4 權利要求的結合

眾所周知,如果某些特徵沒有藉依附相關聯,除非原始文本明確支持該結合,則EPO將拒絕在不同的權利要求中結合特徵。 因此,對沒有使用多重權利要求依附性的申請,需要特別小心。 如果結合不能源自權利要求本身,則它可以來自發明概述部分或具體描述。 在以具體描述作出結合時,遵循上述關於中間概括的建議是重要的。

 

以上只是EPO修訂過程中常見的陷阱的幾個例子。

 

2,增加的主題可以詛咒專利的死亡

如果專利在被核准後認定有不可允許的修改,於歐洲專利法禁止擴大專利範圍,該錯誤有可能無法被改正。 如果增加的標的只能以擴大修正來刪除,其唯一的結果將是撤銷專利。 這是一個嚴苛而令人遺憾的情形,經常在核准後的異議或撤銷訴訟中發生的情形。 有鑑於此,特別留意去審查專利申請的所有修改在歐洲的實務是非常重要的,以及在開始時小心的起草專利,以尋求減少違反這些規定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