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9月號     (317)

DEEP & FAR

 

 

 
USPTO 新訊:最終審查意見通知後再考量試行(AFCP2.0計畫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已延長原屆至2015930最終審查意見通知後再考量試行(AFCP2.0計畫

AFCP 2.0計畫旨在為USPTO專利審查員提供額外的時間來檢索及/或考量在最終審查意見通知後提出的某些回應,而無需重啟審查程序。此外,AFCP 2.0計畫旨在減少接續審查請求(RCE)的數量、並增加申請人與專利審查員之間的合作,以有效推進申請案的審查程序。

為了要適格於依據AFCP 2.0計畫下的考量,專利申請案應包含未決的最終核駁、並且是:(1)依據35 USC §111(a)提出的原發明、植物或設計非臨時申請案;或(2)依據35 USC §371(c)已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案。

此外,請注意,為了要適格於依據AFCP 2.0計畫下的考量,申請人在最終核駁後必須提出回應。該回應應該包括、或伴有下列:

1)明確請求依據該試行(例如,PTO/SB/434表格)為考量;

2)對至少一個獨立項進行修正而未擴大該請求項範圍;

3)申請人願意參加與專利審查員面的聲明;以及

4)任何必要費用。

AFCP 2.0下,請求考量最終核駁後的修正不需要額外費用,但仍必須支付任何必要的現有費用(例如,延期的費用)。

先前,有些擔心申請人沒有收到有關USPTO如何處理申請人AFCP提交的明確資訊。為了克服此問題,201411月開始,申請人應收到旨在更清楚地傳達AFCP提交狀態的特殊AFCP 2.0表格(PTO-2323),且如果適用,則附有面摘要。

如果審查員對適合的AFCP 2.0請求及回應的考量未獲致所有未決請求項處於可准情況的判定,審查員應該聯繫申請人的代理人請求面以討論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