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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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新訊:最終審查意見通知後再考量試行(AFCP)2.0計畫 |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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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已延長原屆至2015年9月30日之最終審查意見通知後再考量試行(AFCP)2.0計畫。 AFCP 2.0計畫旨在為USPTO專利審查員提供額外的時間來檢索及/或考量在最終審查意見通知後提出的某些回應,而無需重啟審查程序。此外,AFCP 2.0計畫旨在減少接續審查請求(RCE)的數量、並增加申請人與專利審查員之間的合作,以有效推進申請案的審查程序。 為了要適格於依據AFCP 2.0計畫下的考量,專利申請案應包含未決的最終核駁、並且是:(1)依據35 USC §111(a)提出的原發明、植物或設計非臨時申請案;或(2)依據35 USC §371(c)已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案。 此外,請注意,為了要適格於依據AFCP 2.0計畫下的考量,申請人在最終核駁後必須提出回應。該回應應該包括、或伴有下列: (1)明確請求依據該試行(例如,PTO/SB/434表格)為考量; (2)對至少一個獨立項進行修正而未擴大該請求項範圍; (3)申請人願意參加與專利審查員面詢的聲明;以及 (4)任何必要費用。 在AFCP 2.0下,請求考量最終核駁後的修正不需要額外費用,但仍必須支付任何必要的現有費用(例如,延期的費用)。 先前,有些擔心申請人沒有收到有關USPTO如何處理申請人AFCP提交的明確資訊。為了克服此問題,2014年11月開始,申請人應收到旨在更清楚地傳達AFCP提交狀態的特殊AFCP 2.0表格(PTO-2323),且如果適用,則附有面詢摘要。 如果審查員對適合的AFCP 2.0請求及回應的考量未獲致所有未決請求項處於可准情況的判定,審查員應該聯繫申請人的代理人請求面詢以討論該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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