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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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性、傷風敗俗且蔑視之商標的問題(之九) |
賴以斌 專利-二組副主任 ·
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 · 中興大學分子生物研究所 · TIPA智慧財產能力認證-專利技術工程類合格 · TIPA智慧財產能力認證-專利程序控管類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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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紅人隊老闆Dan Synder公開地宣誓:他將永久更改球隊的名稱。而且在2013年6月的信中,Goodell主席說道:該名稱「自其起源,即代表著與任何可在某些其他背景可看到的蔑視有所區別的正面意涵。對於該球隊的百萬球迷以及消費者而言(他們代表著一個美國最具種族上及地理上多樣性的球迷基礎),隊名是代表強大、勇氣、引以為傲以及尊敬的團結的力量」。 如果黑馬(Blackhorse)申請人成功的撤銷REDSKINS商標,那麼NFL以及Pro-Football公司可能繼續使用該商標,但是喪失聯邦執行權以及喪失授權費以及其他收益的威脅可能使聯盟及該球隊重新考慮。 V.結語 Harjo及Blackhorse案例突顯出蘭拉姆法案第2(a)條怎麼成為一個用於保持蘭拉姆法案與社會基準一致的機制。當用語REDSKINS註冊時,它可能不是冒犯的,但現在它是了。作為一位律師,重要的是,警覺可能具有冒犯種族、宗教或粗鄙意涵的用語。因為違反第2(a)條而可能喪失聯邦商標權對避免傷風敗俗、毀謗性或蔑視商標是一件重大鼓勵。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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