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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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性、傷風敗俗且蔑視之商標的問題(之八) |
賴以斌 專利二組副主任 ·
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 · 中興大學分子生物研究所 · TIPA智慧財產能力認證-專利技術工程類合格 · TIPA智慧財產能力認證-專利程序控管類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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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商標也可在州法下註冊,雖然在大部分州的註冊沒有什麼法律重要性,除了當作註冊人在某天提出它用作商標的主張之證明以外。根據McCarthy的《商標與不公平競爭》(Trademarks and Unfair Competition)一書,州的註冊「除了對所有權人的心理撫平效果以外沒什麼用途」。 紐約州在紐約大眾商業法(General Business Law,GBL)中編纂了它自己的商標法。這部分的大眾商業法反映出由國際商標協會撰寫的示範法案,其意欲反映所採用的標準並用於蘭拉姆法案。 在GBL第360-a條中,若一件商標由傷風敗俗、詐欺或毀謗性的事物組成或包含傷風敗俗、詐欺或毀謗性的事物,或包含可能蔑視人們的事物,則該商標無法被註冊。因此,包含用語「REDSKIN」的商標可能將沒有資格在紐約州註冊。 IV.關於REDSKINS商標的公眾壓力 除了訴訟,已有要求NFL及Pro-Football公司更改隊名的廣為週知的呼聲。在2013年,一件議案被送到美國眾議院,其將修正蘭拉姆法案以決定性地假設:任何使用用語「redskin」或其任何衍生的商標是蔑視的,且需要商標局長撤銷含有用語「redskin」的所有註冊。該議案目前在法院、智慧財產暨網際網路專門委員會面前。在2014年2月,兩位國會議員致信Roger Goodell主席,督促他更改隊名。一大堆文章已經發表來督促NFL及Pro-Football公司停止使用這些商標。NBC運動播報員Bob Costas在華盛頓紅人隊與達拉斯牛仔隊間的一場比賽中場休息時間的廣播中說明,雖然可能沒有打算冒犯,但用語「Redskins」不可能尊重傳統或者崇高的性格特點,它也不可能被認為是中性用語。它是一種羞辱、毀謗,無論今日的意圖是如何良善。歐巴馬總統說,他若擁有該支球隊,他將考慮更改會冒犯一群為數眾多的人們的名字。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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