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3)

DEEP & FAR

 

智權產業的垂直分工()

薛家鳳 智權加值服務部經理

      淡江大學機械系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產業垂直分工模式是有別於從源頭的概念設計一路發展到原料提供產品實現等活動都從頭到尾通通一手包辦的一條龍的企業模式,典型的垂直分工如電子產業的上下游角色分配,致使設計公司可以因為晶圓代工業者的支援而大行其道。其實專業分工的產業模式是個普遍的現象,智權產業其實也不例外。比如說,發明人經由事務所的協助而完成專利說明書的撰寫,或是專利權人透過律師的協助而實現其專利權的商業利益。許多科技業者輕估了各類智權服務的專業程度,以為企業裡面雇用一兩位擁有事務所經驗的專利工程師就應該能搞定所有的分析甚至撰稿的工作,這是許多智權業者將治權法務專業規格化或平價化的結果。這個趨勢如果繼續下去,勢必形成科技產業因智權專業弱化而失去整體競爭力的慘。有鑑於此,我們必須再次強調產業垂直分工的必要性。

有別於會計師或是律師,專利師是一種跨領域工作者,橫跨理工與法商的學科領域,而且其中的理工領域在細分之下還可能包含醫藥、機構、電子、化工、光電等等截然不同的學門,所以全能的專利師或專利工程師根本不可能存在。眼前許多學校都開設科技法律系所,印象中所遇到一些剛從學校畢業而從未在科技產業裡面實際工作過的社會新鮮人一旦進入專利事務所,不會比其他人容易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