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四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2) |
DEEP & FAR |
|
歐盟智慧財產法 歐盟營業秘密指令 |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
|
||
作為協調與加強整個歐盟營業秘密不一致保護的重要措施,歐盟營業秘密指令於2016年6月5日通過。
該指令規定了資訊被視為營業秘密的三個必要條件,該資訊必須是“保密的”,即通常不被一般處理該類系爭資訊的圈子中的人們所熟知或容易獲得、它必須具有“商業價值”(因為它是秘密的)、以及該資訊的持有人必須採取合理的措施來“保密”。
營業秘密的定義不僅包括技術性質的資訊,也包括諸如顧客與供應商資訊、商業計劃、行銷策略、生產方法等商業資料。由於員工的流動性不能受到雇主超過根據國家法律施加的限制,因此“指令”強調員工對於“在正常受僱過程中誠實獲得”的經驗和技能的使用不受限制。
根據該指令,當然仍然可能獨立發現相同的技術知識或資訊,以及合法獲得的產品的逆向工程。然而,該指令提到在一旦市場上可被輕易反向工程設計的產品的寄生仿製品和卑鄙仿製品的問題,這問題已被一些處理不公平競爭的國家法律解決,該指令並邀請委員會研究在此領域共同行動的必要性。
如果營業秘密是藉由未經授權的方式獲取、盜用或複製受到該營業秘密持有人合法控制的、而其中含有營業秘密或可以從中推斷出營業秘密任何文件、物品、材料或電子檔案而獲得的,或者違背誠實商業行為的任何其他行為而獲得,則未經其持有人同意而獲取營業秘密將被視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