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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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實務-臨時申請案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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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 .台灣大學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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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臨時申請案的策略應用可分為費用及時效兩方面來討論,在費用方面,當一項研發成果初步完成時,申請人可能無法立即清楚估算出該研發成果的市場需求與市場價值,或者申請人可能資金不甚充足。在這兩種情形下,由於申請臨時申請案的費用遠低於非臨時申請案,申請人可以考慮以臨時申請案的方式,先取得該研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日,待獲得暫時性的權利保護後,再利用十二個月的緩衝期間妥善進行市場分析調查與規劃產品銷售區域、籌措資金及尋找合作夥伴。確認該研發成果具有市場價值或資金不足的問題解決後,在申請日後起十二個月內申請相應的非臨時申請案並主張該臨時申請案為優先權案,或是將該臨時申請案直接轉換成非臨時申請案,也可更進一步向世界各國提出以主張該臨時申請案為優先權案的專利申請,以進行不同國家的專利布局,藉此完整保護該研發成果。 在時效方面,由於申請臨時申請案只需提供說明書、必要圖式及發明人姓名即可建立臨時申請案的申請日,無需提交申請專利範圍、宣誓書(declaration)及資訊揭露書(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申請人可以考慮提出準備文件較為簡單的臨時申請案,以快速的取得較早的申請日或優先權日。 由上述說明可知,善用臨時申請案制度,可使專利申請人在費用及時效兩方面均取得優勢。 參考資料: http://www.zoomlaw.net/files/15-1138-12739,c711-1.php http://www.phycos.com.tw/articles/187 http://www.patent-tutorial.net/website/node/1149 http://www.yeangjen.com.tw/news_cont.php?id=15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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