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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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法中的關鍵更新 |
朱珮柔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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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發佈更新的標的適格性指導 USPTO於2014年已經制定了關於專利標的適格性的中期指導。這些更新的指導是根據最近最高法院判決,包括Alice
Corp. v. CLS Bank。當決定在35 U.S.C. 101下的適格性時,該指導是用於USPTO人員之使用。該指導是根據Alice Corp.的案例在六月發表,旨在補充初步的審查基準。從 最高法院在專利到期後重新考慮權利金 最高法院已經同意審理Kimble v. Marvel Enterprises, Inc.的案子。這個案例圍繞著在專利已經到期後,是否需要根據協議支付權利金。目前的最高法院判例在Brulotte v. Thys Co. 379 U.S. 29 (1964)一案中認為專利權期滿後繼續權利金義務的專利授權協議本身是非法的。在本案中,Ninth Circuit援引Brulotte之案例,但指出不同意該判決。 最高法院判例是基於假設在專利到期後要求權利金不公平地延展了由該專利所提供的獨佔。然而,Ninth Circuit指出了允許此情況的理由,像是藉由允許較長期的付款來減少權利金費用。 總檢察長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簡短的建議,不要審理Kimble案。然而,最高法院不同意該建議且允許上級法院調閱下級法院案卷之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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