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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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實務-臨時申請案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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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 .台灣大學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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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張該臨時申請案優先權的正式申請案(regular
patent application, RPA)應提出至少一項申請專利範圍,且這項範圍需要被臨時申請案的內容所支持(無需一致),才能主張優先權; 10.
自其申請日起算屆滿十二個月後,依規定視為放棄; 11.
臨時申請案後十二個月內需提出正式申請案,否則將被拋棄,且不會被公開; 12.
允許申請人使用“patent
pending”字眼來表達相關創作/發明的狀態; 13.
我國承認臨時申請案的優先權效力; 14.
可作為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申請案的優先權案。 由於美國專利商標局並不會對臨時申請案進行審查,若申請人希望取得美國專利,則必須要在臨時申請案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申請相應的非臨時申請案(corresponding 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並主張該臨時申請案為優先權案,或是將該臨時申請案直接轉換成非臨時申請案,如此才能享有該臨時申請案的優先權益。 關於專利有效期限計算的基準點,當申請人選擇將臨時申請案直接轉換成一個非臨時申請案時,其專利有效期限將以臨時申請案的申請日為起算時點;如果申請人是申請相應的非臨時申請案並主張該臨時申請案為優先權案,則其專利有效期限由相應的非臨時申請案的申請日起算。 參考資料: http://www.zoomlaw.net/files/15-1138-12739,c711-1.php http://www.phycos.com.tw/articles/187 http://www.patent-tutorial.net/website/node/1149 http://www.yeangjen.com.tw/news_cont.php?id=15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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