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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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請求項解釋/均等專利侵權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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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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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德國專利法實務,專利侵權不僅可能在一實施例被請求項的字面意義所涵蓋的情況下發生,也可能在實施例使用改良的手段、而此手段落入專利保護範圍、適用均等論的情況下發生。
為了評估這種“均等的”專利侵權,德國聯邦法院已經規定了三項要求。首先,改良的手段必須在客觀上與請求項中提到的手段具有同等效力。其次,利用其技能的本領域技術人員必須能夠發現這些改良的手段具有同等效力。第三,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發現改良的手段的考慮必須基於專利請求項的技術教導,以至於本領域技術人員將使用改良手段的實施例視為與直接基於該請求項的字面含義的實施例相等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