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0) |
DEEP & FAR 周錦城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 交通大學電信研究所 |
歐洲商標法
◎OHIM
商標申請的快速通道程序
優先/在先主張:不應該有優先或在先主張。但是,如果基於該主張的商標可以從TWView資料庫輸入,或者如果有附加相應的商標證書,則優先/在先主張是允許的。如果要主張展示的優先權,則必須提供包含相應證書的附件。
申請所用的語言:當申請的所用的第一語言不是OHIM的五種語言(英語,法語,德語,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的其中之一時,申請人必須接受官方所提供之第二語言的翻譯。
儘管有些申請案在提交申請時可能會遵守
“快速通道”條款,但他們可能會在稍後失去“快速通道”條件。這可能是由於商標並非顯著。如果申請失去“快速通道”條件,OHIM將以書面形式通知。
我們的評論:
為了充分利用OHIM所提供新的“快速通道”制度,如果我們發現一申請符合此程序的要求,我們通常會根據“快速通道”程序,為我們的客戶提交新的商標申請,例如,如果該商品和服務清單僅包含OHIM資料庫中預先批准的名詞。
對於具有更具體商品和服務清單的客戶,我們將根據OHIM提供的協調名詞和時間因素,來討論修改規格的優點/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