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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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法規的變化 |
吳惇琪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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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議會關於修改歐盟商標法規(自2016年3月起生效)的法規(EU(歐盟)2015/2424)於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
變化和關鍵點:
1.
對商標圖形表示的要求被取消,因此允許以任何被認為適當的方式使用通常可用的技術來表示它們,而不一定是通過圖形手段,但表示要清楚、準確、自足、便於利用、可理解、持久和客觀。
2.
根據聯盟法或國家法律或聯盟或有關成員國為締約方的國際協定,在前註冊的植物品種名稱構成的商標,其中規定了植物品種的保護或複製其基本要素名稱或指同一物種或密切相關物種的植物品種。
3.
創建歐盟認證標誌(與西班牙的保證標誌相當)。歐盟認證標誌被定義為“區分商標所有人就材料證明的商品或服務,商品生產方式或提供服務、質量、精密性或其他特性之方式的商標或服務,但地理原產地,沒有這種認證產品和服務“。
4.
因使用獲得的顯著特徵作為輔助請求。申請人可以在申請程序開始時或之後,援引第7條第(3)款作為附屬或替代請求。一項附屬請求的好處是,只有在固有的顯著性得到明確的否定解答的情況下,才會產生結果。這使得申請人在確定後天獲得的顯著性質前,允許用盡“上訴人的上訴權”。這意味著除非必要,否則用戶不需要花費收集和提交使用證據。
5.
異議和其他程序可參照電子數據庫予以證實(“公約”第7(2)條)。
6.
優先權聲明必須與申請一起提交,而不是以後再提交。 優先權要求必須與MUE申請一起提交(之前,一旦申請提交,此類權利要求可以提交)。 索賠的證明文件必須在提交日期起三個月之內提交(以前是從收到優先權聲明起三個月內)。 如果本文件不是官方的一種語言,官方現在可以選擇要求翻譯。 官方可以選擇申請要求翻譯。
官方作法的另一個變化是,不再實質審查優先權要求。 直到程序有必要進行驗證前,它仍然是一個“簡單的”聲明進行驗證。
7.
以歐盟商標為依據,在線提交國際商標。 基於歐盟商標的國際商標已經可以直接從品牌(E-search)中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