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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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專利主張實體與中小企業間的平衡(四) by NLO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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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其結果是侵權主張不成功或該專利是無效時,成本的分配從而對機會主義的索賠者引起了一個財務的風險。另一方面,與美國的情勢相較,因為沒有故意侵權的三重損害可能會被授予,獲利的機會也減少了。因此,當獲得較少與損失較多,PAEs理所當然地謹慎於進入歐洲市場。
UPC是否會打亂此一平衡
雖然成功的專利許可策略已在大西洋兩岸執行,但是(專利)流氓現象仍然大部分與美國實務有關。現在浮現的問題是:一旦當單一專利-更重要地-當UPC成立時,歐洲是否會預期一個易於貨幣化的爆發。丹麥、奧地利、法國、瑞典及比利時早就批准了UPC,而其他國家也準備好要跟隨。
在新的體系下,UPC將是任何以專利為基礎之爭議的主管法院。這將適用於不僅是單一專利,也用於歐洲一大捆專利的爭議,除非該專利權所有人登錄「選擇退出」。該UPC將有位於巴黎、倫敦及慕尼黑的中央分庭,以及在整個歐洲建立本地及地區分庭的可能性。一單一上訴法庭將位於盧森堡。雖然分散於歐洲,該UPC將是單一法庭,由協調一致的判例法與「UPC程序規則」規範。
如前所述,單一專利與UPC的主要目標之一是減低維護與實施專利權成本-可能似乎也直接落入PAEs的手心。藉由減少在歐洲與訴訟有關的財務風險,當潛在地開啟了一個約五億居民的市場,可獲得的槓桿(作用)是顯著的增加了。然而,這是否對強制行為開啟了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