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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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設計保護-值得你花錢? (四) |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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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在EUIPO註冊歐盟設計的申請程序是直接了當的。它並不包含該設計是否是新的或具有個別特性的審查。審查只會檢查提交物是否符合設計及是否包含違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任何要素。該程序並不提供反對意見;然而,第三方可以在EUIPO之前,通過行政程序請求設計註冊的無效宣告。這個無效程序只有在設計已註冊後(即不能在註冊期間提出),才可以針對設計而提出。申請人可以在一個申請案中無限制的提出多個設計。 唯一的條件是設計應用的產品屬於相同的洛迦諾分類(Locarno class) (即相同類型的商品);然而,這個條件當涉及裝飾品時並不適用。多個申請案常常被使用(如對於產品的顏色及型態的變化、對於設備的組合及對於標誌的變化),因為每個額外申請的額外費用是相對的低。除了相對低的官方費用(一個設計��350)及簡單的程序,註冊速度也是非常快的。對於大多數的申請案,註冊證書可在幾天內獲得。相較於商標及專利的時程及程序,設計的註冊程序是快的、直接了當的且便宜的。 註冊的歐盟設計作為補充或替代 註冊的歐盟設計是來自智慧權的調色板的一個選擇,且一個智慧權本身不會排除另外一個。註冊及未註冊的歐盟設計權利可以巧妙地使用以使所有智慧權完善或作為它們之間的替代方案。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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