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8) |
DEEP & FAR |
英國對統一專利法庭協議之綠燈信號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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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申請一件一元專利(UP)?
(一些關鍵的考量:)
•在統一專利法庭(UPC)的範圍內有關第一審訴訟程序的解決之標的時間表是12個月,其雖與在英國、荷蘭及德國的法庭前訴訟程序相當,係明顯地好過在許多其他國家的法庭或該歐洲專利局(EPO)之訴訟程序。
•一件UP在該參與會員國之全部或部分領土方面可能被“授權”,但因該專利是一單一權利,任何挑戰或移轉將影響所有的授權。
•假如你就一件專利申請案已授權,而在你的授權協議中關於該申請案是否應核准成為一件UP並沒有掌控權,你可能沒有任何選擇。
接下來發生什麼?
當該UPC協議被必須包括此三個歐盟(EU)會員國之13個參與國批准,該新制度生效,其中大部分的歐洲專利在2012年(在該協議被簽署前(第89條)之年)具有效力。現在英國已準備簽署,無疑的此三國是英國、德國及法國。該參與EU會員國也已同意一項協議以允許該UPC協議的某些條款得臨時生效,以允許該法庭得確信其資訊科技(IT)系統是運作的,俾在運作的首日前,能雇用法官及其他員工。重要的是,此亦允許登錄處得提供專利權人得預先登錄任何退選的能力,其隨後在法庭開張的首日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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