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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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新智財法實施 設計法規最新修正 |
吳惇琪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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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智財法第6769號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重大變化已經形成,需要重視。新法允許一個快速,公正和更真實的過程。其中一些變化是非常有用的,且受期待已很長一段時間,而一些變化將直接影響國際客戶和整個設計監控制度。最近有關設計相關規定的變更可歸納如下:
沒有設計描述的正式要求
在申請期間提交工業設計的說明是選擇性的。
對設計的描述不再是為了申請而提出的強制性要求,並且說明中提供的信息不會影響保護範圍(如果有的話)。
申請階段的新穎性審查
TPO將對工業設計申請案進行新穎性檢查,而不是新穎的設計將被依職權拒絕。
複雜產品的隱形部分不再被保護
考慮到只有可見的部分符合新穎性和個別特徵標準,只有符合新法規的新穎性和個性別特徵標準,複雜產品的可見部分才能被保護。
異議期
授權後的異議期已從六個月縮短至三個月。這樣做的結果是將註冊時間減少到不到一年,而在公告時間結束後,如果有任何異議,設計將被批准註冊。土耳其專利局將繼續每月發佈設計公告兩次。
非註冊工業設計
只有設計在土耳其首次向公眾提供時,設計才可作為非註冊設計的保護。保護期限自設計首次提供給公眾之日起三年。來自設計保護的權利可用於非註冊設計,以防止第三方使用非註冊設計的相同或相似物。
擴大優先權
作為“巴黎公約”任何締約國國民的本國或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者不是其國民,但在這些國家居住或積極從事業務者,應享有在這些國家的授權機構提交有效的申請,而就該設計在土耳其獲得註冊證書的權利。
新的知識產權法以註明或實用新型申請與先前的設計申請一起被視為優先權,而引入了擴大的專利優先權。
設計更新的到期日期更改
以前的規定是,設計可能會延展到“直到相應月份的最後一天”。
這條規定現在已經更改,延展請求必須在提交日之前的絕對同一天作出。但是從屆期開始的6個月內可以溢付費用延展。
披露設計師不是強制性的
在新的知識產權法之前,必須披露設計人員及其設計,但新法律帶來選擇權,申請人可不提供設計師的信息。
多應用制度重新適應
多個設計的申請案可以在一個申請案中組合為多個設計申請案。
然而,這種可能性受制於條件,即根據前一條例,設計旨在合併或擬用的產品都屬於同一子類。
新的知識產權法允許提交多個設計申請案,以防產品屬於同一類,但不屬於同一子類。
屬於同一類已是,TPO不再感興趣,是否這些在同一個子類。
地址,法律實體和公司名稱更改將影響整個IP組合
根據新的知識產權法,地址,法律實體和公司名稱的變更將反映在申請人的整個知識產權組合中,其中包括以同一所有者的名義註冊或待審的商標工業設計,註明和實用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