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7)

DEEP & FAR

 

 

英國對統一專利法庭協議之綠燈信號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一元專利

申請人將不會被強迫去選擇一件一元專利(UP)。他們將仍能按照目前的實務並選擇個別的歐洲專利(EP)國,而在該國使他們的EP生效。於並非所有的統一專利法庭(UPC)締約國將是該UP的部分(諸如克羅埃西亞、西班牙、土耳其、挪威),為了最大的涵蓋,一件UP以及附加的EP生效的一個組合將總是被需要的。在由該UP所涵蓋的國家中,對此相同專利而使一件UP以及個別的EPs二者都生效將是不可能的。該UP因此對專利權人藉由該歐洲專利局(EPO)取得專利,將增加一個新的選擇層。而國家申請的管道也仍將為一些專利權人之選項。

我應該申請一件UP

一些關鍵的考量:

如果你想要使該專利在超過四個會員國生效,在該專利的存在期間,對年費以及降低行政的負擔上可能有成本的節省。

請求一件UP比履行在多個歐洲專利公約(EPC)國家中之生效要件,可能是更加簡單。

一件UP僅能向該UPC提出訴訟。在一件單一的侵權訴訟中,此能給你取得一件遍及此會員國之泛歐盟(EU)強制令的潛力。然而一件UP,必然可在UPC遭遇中心撤銷之攻擊;對一件UP,該UPC之該管轄權並沒有任何的退選。

就對於事業可能是重要之發明,申請人應考慮申請EP的分割申請案在管轄權的選擇上有最大彈性。(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