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7) |
DEEP & FAR |
|
Part 2: 日本法庭判決
|
朱珮柔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
|
|
||
關於商標“VIA”的判決 1. 案例名稱 “VIA案” 裁判解釋: 2014 (Gyo-Ke) 10122, 案件要求撤銷審判決定 2. 摘要 上訴人要求撤銷JPO駁回上訴人對拒絕的上訴的審判決定 上訴人:DENTSPLY Inernational Inc. 被告:專利局的委員 [本案的商標] (申請號:2012-77317) “VIA” (標準字符) 第10類 “牙科器械與器具、醫學器械與器具等” [引證的商標](國際註冊號:1091789)
第10類“用於外科手術目的而增強骨骼與組織的器具等” 3. 法院判決 (1) 名稱、概念以及外觀的相似性 本案的商標由三個標準字符“V”、“I”以及“A”所組成,根據日本發音具有[buiaie:]或[bia]的名稱且代表“經由”或“透過”的概念。 引證的商標由字串“VIA”及“SOLUTIONS”以及一圖像所組成。若引證商標以整體視之,且該字串視為字串的序列,根據日本發音將會有[buiaie:soryu:shonzu]及[biasoryu:shonzu]兩種名稱。因“VIA”部分被視為一實質部分,引證商標具有與本案商標相同的名稱以及代表相同的概念。此外,引證商標的部分外觀由本案商標所共享。 (2) 結論 本案商標與引證商標被視為相似的商標,若使用於相同或相似的產品上,可能會錯誤識別產品的來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