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7)

DEEP & FAR

 

專利的本質()

薛家鳳 智權加值服務部經理

      淡江大學機械系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許多淡泊名利的科技人像是法拉第之流,終其生不願因為自己的卓越貢獻而取得商業的利益,他們和商業保持距離。近代歷史上偉大的發明家兼企業家,例如愛迪生,必須透過專利權的保護與運用來獲得可觀的商業利益。追根究底,專利制度還是提供科技業者的商業保護。許多個人發明人手中持有眾多專利,卻不願或不知道如何向侵權者主張權利,這等於是將自己獨到的發明貢獻給人類社會。專利的本質應該還是為了實現商業價值。有一種科技人與法律人的結合,攜手將發明概念形成專利文件,最終依據這些專利文件向製造與銷售業者要求分享商業利益,這種機構被成為專利蟑螂,但也是專利制度下一種極致的商業模式。

幾年前曾經在文章中提到,在商業戰場上,專利權好比制空權,而專利的價值在於精而不在多,一件核彈級的專利勝過千萬件難以主張侵權的專利。近年來東北亞的國際局勢風起雲湧,北韓不斷的試爆核彈,並以中長程飛彈挑釁鄰國的領空,影響所及的是大國間的合縱連橫,這也充分顯示出制空權的重要。儘管北韓被公認不具有足以支持長期戰爭的經濟能力,這些數量不多的核子武器也構成區域安全的一個值得重視的因素。專利權的價值也往往在於如何運用,大多數的專利訴訟都止於兩造的和解,然而卻不可避免的引起媒體的注視。其實就像是許多國際衝突事件的終結都是透過談判,主張專利權的過程其實就是促成雙方談判的機會。要強調的是,這類的商業談判應該是企業活動的一部分,彼此傷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