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6)

DEEP & FAR

 

 

利用智慧財產權法保護原住民文化財產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也許是狂歡節服飾最強烈的爭論是符合著作權保護資格的藝術作品,而那些不被毀滅的越來越多在博物館中被展示為獨立對象。如同大衛•卡森,美國著作權辦公室的總法律顧問所言:當被詢問到有關狂歡節印第安服飾的著作權註冊時,“我不太確定狂歡節的服飾真的是服裝的物體。有一種狀況是,它們是真正的藝術作品”。

迄今為止,沒有狂歡節印第安人為了他們的服飾的侵權來起訴。 然而,和齊亞·普韋布洛一樣,增加對狂歡印第安人的智慧財產關注導致了機會。至少一個正式的授權合作夥伴關係已經發展—在新奧爾良狂歡節印第安理事會和一個名為Fotos for Humanity的組織。Fotos for Humanity已經將由創始人拍攝的照片的著作權轉讓到新奧爾良狂歡節印第安人理事會,其轉讓在利益分享計劃下將圖像授權給了Fotos for Humanity。(不完全清楚該理事會是如何管理或分配利潤。)

狂歡節印第安人服飾的故事表明,雖然著作權的註冊距離完美解決未經授權的原住民文化財產的商業開發還很遠--但在有限的時間內是一個明顯的問題--它減少了無補償的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