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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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edeva個案之後的補充保護證書 傳奇-那麼生物製品呢?(四) by NLO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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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有跡象顯示其真的意圖是在更複雜的情勢中,例如那些生物技術領域中產生者,排除此一「部分發明」,且鑑於就SPC的法則有目的解讀及應用之始終重視,未來會做出(進一步的)企圖,以為這個明顯的缺陷找到一個可接受的解答,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隨著侵權標準被明確的排除,不管怎樣,直接的及可實行的解答是難以設想的。在任何狀況之下,理所當然的,這將成為那些涉入SPC實務者的戰場,而非那些涉入撰擬及申請相關專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