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6) |
DEEP & FAR |
|
找到專利主張實體與中小企業間的平衡(一) by NLO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
|
隨著首批單一專利的發佈及同時建立統一專利法院(UPC)近在眼前,關於就專利主張實體(PAEs)可能發揮不當影響力於歐洲市場之容易性的關切浮現。常被稱為是(專利)「流氓」,他們直到現在主要是與美國「權利實施程序」有關之現象。
在建立新制度時,歐盟執行委員會特別希望刺激中小企業(SMEs)的創新。然而,為這些申請人減低成本與簡化程序也不可避免的有利於那些還未能實踐他們的發明者。本文著眼於單一專利包裹提供給使用者以及新制度的潛在濫用者的機會與陷阱。
單一專利與UPC的一個主要目標可能似乎也直接為PAEs謀福利。
目標
建立歐洲單一法院協議的第二及第五前言指出提供中小企業易於接近以「實施他們的專利及保護他們自己以對抗無根據的索賠及有關於應當被撤銷之專利的索賠」的需求作為新立法制度的基石。然而,雖然新制度提供某些特定的激勵給SMEs,大多數優點是適用於尋求維持及實施一專利組合的任一當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