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4) |
DEEP & FAR |
歐洲專利法 European Patents Law |
周錦城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 交通大學電信研究所 |
歐洲專利延伸到突尼西亞和摩洛哥
2014年,歐洲專利局和突尼西亞專利局簽署了一項認證的協議,允許歐洲專利在突尼西亞共和國產生法律效力。根據協議條款,儘管突尼西亞不是EPO成員國,歐洲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所有人將能夠認證歐洲專利和申請而在突尼西亞產生法律效力。為了協議生效,必須得到批准。
同樣的,在2015年1月,歐洲專利局和摩洛哥工商業財產局(OMPIC)簽署了一項允許歐洲專利在摩洛哥產生法律效力的協議。
從2015年3月1日起,任何提交歐洲專利申請的人都可以支付費用要而求摩洛哥認證。歐洲的申請和專利針對摩洛哥認證有與摩洛哥專利相同的法律效力,並將受到摩洛哥專利法的約束。
經由這些新增功能,單一的歐洲專利申請可以同時獲得多達41個國家的專利保護。
EPO關於手寫修正的新做法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EPO一審部門的文件(規則49(8)和50(1)EPC)以及在異議程序時的專利說明文件(規則86 EPC)不再允許手寫修改。
這項新程序被稱為是由於EPO的IT現代化的努力以進行文件的電子處理,並適用於在2014年1月1日或之前提交的所有文件。因此,為了保證申請文件和修訂版的專利說明書可由OCR辨識,手寫修改不再被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