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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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消費者保護原理消退之基本理由: 過度保護之法院及扼殺售後 消費者使用之途徑(28) Michael A. Johnson原著 |
林明燕 執行經理 .東海大學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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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自消費者保護漂移 B. 為什麼法院似乎已經自消費者保護偏移:產品定位和消費者期望 例如,ViewSonic Europe
Limited於2003年寄停止及終止之警告信函至viewsonicsucks.com網站,主張該網站之網域名稱侵害ViewSonic之註冊商標「VIEWSONIC」。該網站致力於批評VIEWSONIC產品且更普及於該公司。引發警告信函之具體貼文係一具有關ViewSonic員工之據稱誹謗言論,而該公司僅要求刪除該特定貼文。然而,該網站已不再存在。ViewSonic是否與此網站相關聯,顯然沒有混淆誤認之虞。但ViewSonic實際上係藉由商標法來控制與其商標有關之公共話語 (註一)。這種行為再次使消費者相信所有這種商標使用必須被授權,促使法院在確定一既定使用是否混淆誤認時,考慮到這些期望。 停止及終止警告信函有如此寒蟬效應之部分原因係現代商標法許多領域之混淆狀態。消費者期望及消費者利益之仔細權衡已造成法院失去了方向及使用者失去準確預測商標訴訟結果之能力。這樣一來,法律之歧義就會延長訴訟程序,從而增加成本及鼓勵停止及終止警告信函收受者遵守其要求 (無關乎收受者對該警告信正當性之信任),以及鼓勵其他消費者不再使用商標 (註二)。回想,NBC不認為其使用「IN SINK
ERATOR」垃圾處理有任何違反商標法之行為,但是該商標在其後播放及DVD上也是被馬賽克效果遮掩住。 註一:最可能的理論本可是玷污。停止及終止之警告信函明確地引用著作權及毀謗法。 註二:更多關於商標法延伸之寒蟬效應,一般請參McGeveran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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