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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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mercial saga案件並無驟變 |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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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mercial公司要求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針對先前被認為不適格抽象的專利案件重新審理,因為法院不清楚如何執行最高法院的Alice判決。 Ultramercial公司希望聯邦巡迴法院能夠全面審查法院2014年11月的判決,在2014年11月的判決中,法院認為Ultramercial公司2008的專利太抽象而不值得保護,該專利中請求一種讓網際網路使用者觀看廣告以換取免費瀏覽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的方法。 這個案件使Ultramercial公司和WildTangent競爭,Ultramercial公司提供“已准專利的金融引擎,用於貨幣化線上內容和整合的端到端解決方案”,而WildTangent公司是網際網路分配和廣告平台的提供者。 Ultramercial公司在其2015年1月15日的訴狀中陳述,最高法院2014年6月的Alice判決中裁定使用電腦實施抽象概念不會使一個發明具有專利適格性,Alice判決“關於何時這樣的發明超越一般兩部分檢測而屬不適格之抽象乙事,提供不多指引”。 “不意外地,當電腦執行的發明根據Alice檢測為不適格抽象時,聯邦巡迴法院和較低層級法院仍然存在矛盾。 聯邦巡迴法院兩次堅持Ultramercial的專利的有效性,而留待最高法院撤銷這兩次判決,並將案件發回重新審理。 聯邦巡迴法院的兩個判決遵循最高法院的裁決(Bilski
接著Mayo),其考慮了美國專利法第101條所載的標的適格性標準。 在Alice判決後幾個月中,聯邦巡迴法院根據Ultramercial而對(包括其自己所有的)抽象軟體專利的適格性發佈了進一步的矛盾裁定。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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