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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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的智慧財產高等法院判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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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 .台灣大學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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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該參考什麼時間點的通常技術知識? Constellium
France等人訴JPO的委員,案例編號2013
(Gyo-Ke) 10277 (2014年8月27日作出判決) 申請人Constellium
France及Constellium
Rolled Products Ravenswood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時分別為Alcan
Rhenalu及Alcan
Rolled Products Ravenswood有限責任公司)於2004年提交了關於在鋁芯合金帶材或片材中使用釔之專利申請案,但該申請最終於2013年被JPO的訴願委員會以缺乏進步性為由核駁。不服JPO的判決,Constellium在2013年向IPHC提出了撤銷訴訟。 系爭專利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請如下: “在含有至少80重量%鋁的一鋁芯合金帶材或片材中使用0.01至0.5%的釔,<中略>用於在一受控制的氮氣下製造包含無焊劑釬焊的一釬焊部”。 此案例的主要爭議之一在於當通常技術知識隨時代而異,應該參考什麼時間點的通常技術知識。IPHC回答該爭議如下: 首先,IPHC發現,所請求之發明與先前技術文獻(p.a.r.)2中所揭露發明的差別之一在於:前者係關於一鋁芯合金帶材或片材,用於在一受控制的氮氣下製造包含無焊劑焊接的一釬焊部,而後者係關於在一真空下。再者,在詳細檢閱各種公開文件後,IPHC認定本領域技術人士最晚在1995年以前已認知在氮氣下,用於釬焊方法的釬焊材料和芯材與真空下的那些應該被普遍區分。在上述認定的基礎上,IPHC的結論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士無法當然地在無需過多的試誤下,即確定在一受控制的氮氣的釬焊方法中是否可以實現改進的釬焊性質(即使改進的性能可以在一真空下的釬焊方法中實現)。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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